那天晚上,我最後还是没有回雯雯。洗澡。吹头发。倒了一杯水。关掉客厅的灯。一切和平常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经过阳台的时候,我停下来,替那盆黄金葛换了水。这盆植物是三年前一个客户结案时送的,说是感谢,其实我知道对方大概只是清仓。我不算很会照顾植物,可是这盆莫名其妙活到现在,还一直长。

        剪下来的枝条插在水里,过几天会冒根,我再分盆送给愿意要的同事。今天的水有点浊,我倒掉,换了新的,顺便把叶子上的灰尘抹掉一遍。这盆东西几乎是我这几年唯一长期照顾的活物,比我照顾自己的三餐还规律。

        做完这件事,客厅只剩下水声和冰箱运转的声音。

        睡前我拿起手机。雯雯没有再传讯息,对话停在:「要不要我跟他说你不想联络?」

        我看着那句话。其实答案应该很简单。想,或者不想。要,或者不要。这些年我替客户做过无数次选择。这面墙拆。那盏灯不要。这个材质不适合。这里至少留九十公分。不行就是不行。我早就不是十八岁那个什麽都说「都可以」的女孩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是那天晚上,我竟然不知道该怎麽回答。不是因为不确定,是因为我发现,有些问题,四十岁的答案跟十八岁的答案,可能一模一样。而那才是最让人害怕的事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後,我把手机放到床头。没有关机,也没有回覆。黑暗里,那首歌又自己跑了回来。很轻。很远。像从另一个年代传过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我闭上眼睛,然後想起二十二年前的那个下午。那年我十八岁,大一,头发还没有长到腰,也还不知道,一个人的名字有一天可以从你的生活里消失那麽久——却只需要三个字,就把整个青春叫回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周承岳。那时候,他是系上篮球队的队长。而我甚至还不知道他是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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